住商涨知识,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

房屋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是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对房屋交易事宜的初步确认,是双方之间对于确定购房,保证购房的一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买房时先签认购书,主要是考虑到买房者在筹备首期款项时需要时间,同时也可以让买房者再充分地考虑下自己的决定,签订认购书相当于给了买房者一个缓冲期,因为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国土部门就会进行备案,想要转卖房子或者退房就需要通过国土部门进行操作,此时的退房程序就变得非常复杂。因此,买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要谨慎,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在签订认购书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吧。

(1)看清认购书

通常情况下,《认购书协议》基本上都是有开发商事先制定好的。因此认购书中的部分条款就会出现倾斜,即对开发商有利,这就会使得认购书存在缺陷,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认购书内容简单

部分开放商制定的认购书中,仅仅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以及价格等这些基本信息,而对于违约责任、定金的退还等重要条款没有明确说明,这就容易导致买房者不能全面了解房屋信息,特别是一些重要事项。

2.内容约定比较模糊

在部分开发商制定的认购书中会存在类似这样的约定:在签署认购书后若干时间内未签署正式预售合同,逾期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在这条款中,没有明确约定造成未按时签约的具体因素,所以很可能因为没有正式签订购房合同而造成纠纷,同时到时买房者后期维权困难,如索回定金失败。

住商涨知识,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

(2)签订认购书时注意事项

1.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自己认购的房子的基本情况,要在认购书中写清楚。一般情况下,预售/销售许可证的证书号码是开发商提供的。如果签订时是空白的,那么就要警惕了,没有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房子,卖出去是不合法的,若开发商到办理产权变更之日,还拿不到相关证件,是没有办法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的。实际上,只要在、认购书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并生效后,在于正式合同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当初主合同的补充。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面违约的违约金条款,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者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词房号保留10天。这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方式是开发商的淡漠方面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讲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条款

5.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讲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讲《认购协议书》与党务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地保护购房者的权利。

买房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件大事,一定要慎之又慎,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大家对于签订认购书有什么疑问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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